看來小小一咪的台灣,南北差異不只顯性在教育上,連公家機關都同法不同調。
 
公司產品要申請美國FDA的認證,必須先在國內取得一份小型企業的認可同意書,於是有承辦經驗的同行小姐捎來郵件告知要準備什麼文件、如何辦理,於是開始我一個星期連跑三趟國稅局辦資料的超級熱死人趴趴走。
 
雖然這個業務在稅務單位算是剛起步,承辦人員的經驗少之又少,但不代表不能成功。讓我驚訝的是在台北的同行申請成功,到了我高雄就只有一句"辦不到"。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公司的醫療產品要申請美國FDA(510K)認證書,但若能先通過一份小型企業(Small Business)的證明,則往後申請的費用均可減半。這對企業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來說是個很好的德政,是政府與企業都能雙贏的局面。怎麼申請FDA不關我的事,因為台北同行有專門的人員在處理,但對於第一步-怎麼證明我公司是小型企業,就必須我們自己來辦了。
 
首先,按照同行小姐的指示,先是打了電話給公司設籍的稅捐處詢問。才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這通電話也讓我搞懂稽徵所(國稅)和稅捐處(地方稅)有什麼不同。幸好只是電話連絡,不然,我的白跑一趟應該會發生在這裡。
 
回覆電郵詢問同行小姐:要去國稅局辦吧?(她原先跟我說的是稅捐處)
同行小姐:喔,對的。我說錯了,是國稅局沒錯。
我:(&^(KG%#*….)
 
好,沒關係。於是我備齊了資料跑了一趟國稅局的新興稽徵所,很順利的把文件都送了出去,接下來就是等通知再去取件。
 
數個工作天後,我領回了文件,但怎麼看怎麼怪。當初同行小姐mail的一份外文文件(FDA網站取得的申請表格)被稽徵所承辦人員以留存建檔為由收走了,留給我的除了一張公文函,只剩一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證明書"。於是回CALL要我填表跑流程的同行小姐,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外文表格必須由稅務機關單位直接填齊並用印(外文表格的其中一張必須由稅務機關填寫),意思就是我手上這張證明書是申請心酸的就對了。
 
到此為止,我已經去了二趟稽徵所,而且都是在氣溫35度左右的時間出的門(下午3點多)。雖然稽徵所離我公司不算遠,但還是熱到一個爆。
 
再次致電稽徵所詢問,得到的回覆是:我們沒辦法在您的私文件上做任何填寫或簽章的動作喔;能幫您申請的就只有這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證明書"。於是再去電向同行小姐問清楚,但對方確確切切的告訴我她公司申請時,的確有拿回外文申請表,而且她公司設籍的稽徵所主管也確確實實的在上頭簽字蓋章。這時候的我只有滿腹疑問:為什麼台北可以,高雄卻不行?難道不只選舉顏色有南北差異,連這種應該是全國統一的稅務協辦流程也能在跨越濁水溪後,變成雙頭公車,讓百姓(我)無所適從的緊。
 
不知該誇讚小老百姓太勤勞還是全台灣的公務人員真的太懶。同行小姐說既然北部的稅務相關單位有收到衛生署發出的協辦通知公文,沒道理南部會沒有,於是我先打去稽徵所請他們調公文出來看(還得告訴承辦人員大約的日期,真是夠了!),而同行小姐則幫忙找到另一個也辦過美國FDA小型企業營業額認可的同行(一樣在台北),傳來了當初留存的影本(同行小姐的公司當初忘了留複件)讓我去封稽徵所人員的嘴佐證。於是稽徵所的人改口了,說要再幫我送件一次,所以,我又去了一趟稽徵所。熱。
 
有了別人辦過的證據(人家台北同行是在稽徵所而不是國稅局總局辦好的),咱們的承辦人員終於開始動起來了。來電詢問的態度很是OK,但偶爾問的問題讓我吐血:『請問一下去年12月底的美金匯率多少啊?』靠夭咧,妳填還是我填啊,不會自己查喔。我回:『我也不曉得耶,你們應該查得到吧!』知道她回什麼嗎?『喔,我有資料啦,只是想說如果妳有我就不用再查了。』昏倒,這就是公務人員啦!
 
怪就怪在全台灣只有幾個案例,不只承辦人員霧煞煞,我們也搞得人仰馬翻(但天兵稽徵所人員也怪懶的,都告訴你們台北哪些稽徵所辦過,不會打去問喔!氣死……)。
 
現在的我,只能祈禱別再有問題發生,然後儘快拿到認證表格。又要再跑一次,還是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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