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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是華人,越南籍的華人,會說中文不會越南語的華人。

幾年前在越南遇見來自台灣的他,然後結婚,來了台灣,有了一個女兒。
 
原本是一椿美事,也應該能完美走到結束。誰能預料,他生病了,癌症。中間撐了幾年,還是走了。留下了她和未滿四歲的孩子。
 
好在,他的朋友同事們都很幫忙。協助她處理許多他的後事。無奈他有個前妻,很灰的前妻。只要關於錢,一定會跳出來說她和女兒也要分(與前妻生有一女)。他名下的財產她當然有權利為未成年的女兒爭取,雖然沒她自己的份兒。但連掛在他現任妻子名下的不動產變賣後的錢也要分,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好一個不要臉又蠻皮的前妻。好手好腳的不去工作賺錢,只會打著女兒的免死金牌,厚顏的東要西要,分手後好聚好散,一旦來到了錢的跟前,管它什麼婦德還是良心,咬住不放是她的王道。唉~可悲的女人,也可憐的女兒。
 
只說別人不好也不厚道。現任太太雖說是個外來客,在台灣更是舉目無親,但是,身為一個女兒的媽媽,是不是該有些"為母則強"的guts?不能事事都說會怕、不敢做,連解開店面的保全設定和自動鐵捲門都能連學數次還是只嚷著:我不敢、我不會。解開台灣的保全設定只消把設定卡放上感應區就好,沒有困難到要通過什麼紅外線關卡才能打開。鐵捲門更只要按按手上的搖控器就能芝麻開門。沒有這麼難,加油,好嗎?
 
名下的不動產賣與不賣,居然能成為茶不思飯不想的困擾?!就只是一部車,如果覺得用不到,賣了還可以換現金,但她擔心亡夫的前妻又要來要錢。管她的,法律上自己站得住腳就好。有部車也不是件壞事,至少有時可以開車載女兒去遠一點的地方觀光一下,甚至下雨天或冷到爆的冬天,更可以讓現在四歲不到的女兒不必天天坐危險的摩托車去幼稚園。但她超級擔心一些有的沒的,保險、稅、保養…,如果這樣,當初就請先生別送車不就得了,何必搞得自己現在為了車子賣與不賣的問題而天天煩惱。
 
其實,她在越南有超級照顧她的親戚,在地方上有頭有臉的叔叔甚至幫她買了塊地在越南。讓人不解的是:既然她在台灣無親無故(亡夫的父母據說也不在了),為何不乾脆帶著孩子回越南去呢?至少那裡是她的故鄉,有熟悉她、照顧她的家人在,不是嗎?況且,在台灣的這些朋友還能幫多久的忙?考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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