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遊玩被人委託代買像是一種不成文的規矩。
 
台南買碗粿、台中太陽餅、花蓮買麻糬,要不要去台北外帶一隻無尾熊(以後有熊貓了)?出國就更不用說了。歐洲要買名牌包、東南亞要買餅干糖果加香料、東北亞買藥妝還是泡菜。
 
GOD!到底出外旅遊是為了放鬆還是採買?被託的人願意那倒也一拍即合,若像是我這種自私自利又龜毛不懂拒絕的人,醜話說在前是明哲保身的好方法(自以為人緣很好?)。
 
這次的目的地是日本,而且是血拚勝地的東京,一旦放出消息,想必有許多姐姐妹妹開始心癢癢。有衝動想拜託代買的朋友們,看完我的龜毛法則後,好好想一想再開口喔!!
 
1. 同行共4人,非個人獨遊。若您託買的產品不在行程點上,恕難招待,因為不可能為了某人要做什麼而破壞共同的行程。

2. 看完第1點,有人問:那妳可以脫隊自己去買啊!靠北邊,那我不必玩了嘛!

3. 若不幸託買的產品商店所在位址與行程相符,可以,但是:

      a. 請告知詳細的產品名稱(附圖片者最佳,不然也要有詳細的品名、包裝說明),價位(上下價差不超過¥200),數 量。

      b. 自行估算價錢,換好等值日幣給我(請記得把單價多估一些再換算日幣給我,因為本倫的扣扣只夠自己花用而且不刷卡。)。當然,要自己想辦法把日幣拿給我喔!(如果我還沒換錢,可接受等值的台幣我再一起換;反之,請自己換成日幣再來喔!)

      c. 託買品項的總體積不超過:長15cm*寬10cm*高6cm、數量最多不超過2個(最小計量單位為主)。(總體積含包裝外盒/袋)

      d. 最多接受2個人次的代買請託。單人欲購品項的數量若不足2,不可列入另一人次的購買數量。(寫這麼細,去搞網拍好了!)

      e. 託買品明細及所需花費的日幣要"一併"給我。不接受只先給錢或明細。就是缺一不可啦。

      f. 不要跟我說:『只要是XXX都可以,其他隨便,妳幫我挑啦!』嘖,我愛不代表你喜歡。重點是回來直接哭夭或背地裡罵我,是真小人。

     g. 託買品項的單價請不要超過¥3,000。一來我不想身懷太多鉅款,二來我不想去搞退稅這個動作。

  h. 想到再來補。


4. 需要試尺寸的產品一律不接受託買。當然,因為這些東西的體積光是在規則的3的c這一項就不合格啦!

5. 託買回國的產品,若不符託買人的意願,一律不接受退貨<--此項專為沒附上圖片或產品外觀等資料者設定。(錢都付了!)

6. 承上。有附照片者,請確定東京當地肯定有百分之百相同的東西,否則以我搞操煩的個性(怕買錯東西),會直接放棄不買,避免買錯回來還顧人怨。

7. 剩餘或不足的託買品金額:多退,少一定要補!(多退:退日幣;少補:請以交貨當天的台灣銀行現金交易日元賣出匯率換算之台幣補給我!)<--我懶得想到底要用賣出還是買入來計算了!多了算我賺到,少了算我因為愛計較所以倒楣。

8.      想到再來補。
 
對,我就是這麼跩,寧願冒著沒朋友的險,也要保住這次愉快的出遊。(反正我的朋友都在這次出國的成員裡了啦!)

 
其實根本只是想讓有託買念頭(對,人家只有念頭而已喔!)的人能直接打退堂鼓的嘰歪宣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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